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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7-2018学年 国家助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10-19 17:39:10  来源:  作者: 查看: 次

 各系:

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激励他们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、全面发展。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,现将我院2017-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 评选范围

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、资助标准

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,每学年按上下两学期发放。根据我校学生实际,划分为2档,档次为困难(2000//学年);特别困难(4000//学年)。

三、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

1.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在2016-2017学年无违纪违法行为;

2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维护民族团结;

3.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,生活上俭朴、无铺张浪费;

4.诚实守信, 道德品质优良;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上进;

5.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,按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.

四、评审程序

1、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,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,并提交《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一份,(内容手写),并附个人书面申请(手写)一份;

2、各班系根据所下达的名额指标及评定档次,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,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,根据班级情况,进行集体评议并公示,无异议后上报各系。

3、系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评定结果进行审核,审核结果(名单、等级)在系内公示3天,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表(电子、纸质)和《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于1030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,各系将学生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存档备查。

4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,将推荐名单在学工处网站公示3天,无异议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,然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审核、备案。

五、要求

1、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在国家助学金的申请、推荐、评审、公示、发放等过程中,实事求是,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并实行公示制度,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;

2、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必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可信,不得弄虚作假,有违反者,学院取消其享受助学金资格,并收回已发助学金;

3、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生活艰苦朴素,勤俭节约,不得用助学金请客吃饭、不允许有奢侈性消费行为、不得购买高档的消费品或者一些生活学习非必需品;

4、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要努力学习,不得违反校纪校规或有违法行为(抽烟、酗酒、赌博、经常旷课、迟到、早退者等)

5、评选时间

11020日至22日:各系、班级宣传、讲解评选政策;

21023日至29日:各系评选、审查、公示、推荐;

31030日:学工处审核、公示、学院审批、上报。

请按时上报相关材料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
咨询电话:学工处大学生事务中心  5181234

 

附件:1. 2017-2018学年各系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

2. 2017-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【Excel

3.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(老生)

4.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(新生)

 

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

201710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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